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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注销如何提交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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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外资公司是指他们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我国境内设立,外资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。

 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。外资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,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。

  外资企业注销提交备案

 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,根据相关法律开始清算,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应该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。

  1、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备案申请表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
  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
  3、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(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,股东应由自然人的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

  4、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
  5、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。

  6、注销文件

  7、税务局完税、注销所需文件:

  (1)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;

  (2)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;

  (3)企业金税卡,IC卡移交清单(防伪税控企业提供);

  (4)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;

  (5)发票购用印制簿;

  (6)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;

  (7)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,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;

  (8)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;

  (9)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;

  (10)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、资料。

 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(2014年修订) 网站文章链接

  新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,根据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,对外发布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,2014年2月19日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第二次修订。它规定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设立程序、注册资本、出资形式的内容,是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重要法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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